夫妻协议离婚又打官司争房产

2014/5/28 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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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一对小夫妻,几年前因感情不和办理了协议离婚,把男方家长买给两人结婚的房子给了当时不到5岁的儿子。今年,当爸爸的后悔了,想要回这栋房产,起诉到了法院。法官审理查明,当初的赠予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驳回了他的请求。
2007年,在蓬莱海边某村生活的老张,从邻居手中买了一套面积8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这房子很便宜,用不上10万块钱。老张的上家,就是用一辆车从村委会换的房子。但是,这房子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没房产证和土地证,买卖也只签个合同。
老张的儿子张伟与恋人李红2007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童童。因为一家三口一直没房子,老张把那个8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了一下,让儿子一家三口住。没想到好景不长,小两口因为感情不和,过不到一块儿去,2011年底离婚了。
当时,他们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儿子归李红,张伟按月付抚养费,房子以及里面的家具都归童童。
儿子是两人共同的骨肉,这么分,看着也没什么问题。但张伟很快觉得,这事儿不对,自己吃亏了。转过年来刚过年,他就来到法院,称自己私自把父亲的房子赠给儿子无效,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后来,张伟又撤诉了,改成了房子原来的所有人―――张伟的父亲老张到法院起诉,老汉把儿子、前儿媳、孙子列为共同被告,称他们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他的房屋归童童所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张请求法院判令张伟、李红与童童的房屋赠与关系无效。
法庭上,张伟称自己没征得父亲同意,就把他的房子赠给童童了,这是自己不对,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但李红辩称,房子是老张买的,但他把房子赠给自己以及张伟婚后使用,两人离婚后把房子给童童,这是对她自己所有权的处分,没有侵害老张的权益,请求驳回老张的请求。
原被告双方都拿不出房产证,只有老张拿出了自己当初和邻居签的买房合同。张伟还证实,离婚协议是自己签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权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老张要求确认儿子、前儿媳与孙子的房屋赠与关系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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