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从开发商手里买了一个门市房,缴纳了定金,但后来去房产局查发现一个房子两个房证。
准备买套门市房做生意,没想到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却是各种“官司”缠身,甚至同一套房子竟然有两个房产证。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表示,两个房证都是真实有效的,因为法院没有裁决,目前其中一张房产证没有办法作废。
2013年7月16日,34岁的贾女士在沈阳大东区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意向购买位于大东区东陵西路一间门市房,与卖房人张梦(化名)签订了一张《房屋认购意向书》,双方按了手印,现场交付30万元定金。
大约两个月后,贾女士前往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查询产权信息,却发现自己购买的这间门市房竟然有两个“房产证”!
贾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这两份产权证明分别是房屋所有权人为沈阳众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证,签发日期为2004年12月23日;房屋所有权人为沈阳市东塔实业总公司的房产证复印件,签发日期是2004年9月10日。
“2014年1月16日,开发商未能履行卖方的承诺,于是将房产证押给了我。这张房产证上包括9-14门的产权,而我买的是10号门,也是在这张房产证上。在我几番催促下,他们又先后退给我17万元。”贾女士说。
贾女士表示,她曾看到张梦出示的沈阳众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书,授权内容为“产权登记相关事宜”。
4月15日13时40分,记者和贾女士一同来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事务咨询中心查询。工作人员给贾女士出示了一张公司登记情况查询卡,从卡中信息可以看到,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显示的状态为“吊销”。
吊销原因则注明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时间是在2011年10月27日。
之后,贾女士通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处房产是有“官司”的房产。
原来在2011年10月17日的法院终审判决中是将产权判给了这家沈阳市东塔实业总公司。半年后,另一个想要购买10号门市房的人跟另一名有授权书的人签订了《房屋认购意向书》。
在该中心负责产权交易管理的部门内,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承认,现在这个门市的确有两个房产证。
“你手上这个房产证是法院判决前我们给办的产权证。当年他们是在房产局用两套手续办的。这个地方的产权现在处于法律纠纷阶段,法院也还没有强制裁决,所以还不能完全保证房子是否归东塔实业总公司。我们并没有接到法院强制裁决的通知,所以也没有注意到这家房屋产权证的问题。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将这个房产证作废。”杨先生解释说。
当贾女士问到,为何有两套手续就能办出两个房证,杨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并不负责此事,只是表示两套手续都是齐全的。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王澍律师表示,同一套房屋是绝对不允许有两个房产证的。对此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也是有监管责任的。不管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什么,一个房子存在两个房产证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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