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过世 “母子”争夺房产

2014/4/14 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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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23年的被告谢某在父亲过世后,私自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母亲赖某英上诉公堂。雷州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原告赖某英以及她收养的孩子谢某荣、谢某共有。

    据了解,原告赖某英与丈夫婚后没有生育,于是在1988年收养了2岁大的谢某,在1991年又收养了出生不久的谢某荣。由于生活需要,1995年一家人从遂溪县河头镇搬到雷州市客路镇谋生,并租了一套房屋暂时居住。

    1997年,两人以70000元买下这套租赁的房屋。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赖某英夫妇没有与业主签订任何买卖房屋的书面协议,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02年,父亲病逝后,被告谢某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业主与他补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在2009年拿着这份合同来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广东省房地产产权证》。

    直到2012年4月13日,原告赖某英才发现房屋产权已登记到谢某名下,协商无果情况下,母亲只好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证据表明该房屋属于原告赖某英与其丈夫所有,在原告丈夫去世之后,该房屋作为遗产应由原告赖某英、被告谢某以及谢某荣所继承。法院判决,被告需在15日内协助原告赖某英、谢月荣将房产权变更为三人共有。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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