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起事端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2014/4/1 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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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老年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案件也得到了及时处理,平息了两位老人多年之间的恩怨。

  1995年,家住富顺的赵鸿与陈梅都已年过五旬,在经人介绍认识后走到了一起。赵鸿没有子女,于是住进了陈梅家,并起早贪黑做生意、修房屋、种地、喂猪,日夜辛劳,希望能与陈梅结婚、白头到老。期间,两人还出资以陈梅的名义购买了一处住房。怎奈,双方的性格差异较大,相处几年都不能走到一块。

  2005年下半年,双方争吵后,赵鸿一气之下独自在外租房生活,生活非常拮据。2013年,赵鸿得知该住房面临拆迁安置,想到该简易住房自己花了心血进行改建,应该得到赔偿,于是一纸诉状将陈梅告上法院,要求与陈梅离婚并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
  富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接触后就感觉赵鸿、陈梅均系近70岁的老人,性格都比较倔强,交流比较困难。

  赵鸿声称:“我和陈梅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周围的邻居都知道我们的关系。我在陈梅家做牛做马,帮助她抚养孩子长大,我不甘心。现在她有几套房子,都是我们事实婚姻关系期间一同购买的。”

  陈梅则一脸怒气,她坚持否认同居的关系,并认为事情走到今天,都是赵鸿脾气太古怪造成的。她声称:“脾气那么怪,哪个要与他结婚,也不是同居的关系。而且在2005年他走的时候,念其毕竟对我们家有一定的贡献,补偿了他几千元钱,我们之间关系早就断了,要想分房,门都没有!”

  双方各有说辞,且争执不休,都要求法官主持公道,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已时至春节,赵鸿情绪激动地要求法官尽快做一个了断,否则就要用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时,承办法官及时找到赵鸿,认真倾听其对十多年生活的哭诉,化解心中的怨气,并及时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打消其不合法的想法。并告诉他克制情绪,相信法官,法院会尽最大的努力做对方的调解工作,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3年春节刚过,承办法官就及时找到陈梅家人,耐心细致地劝说。通过多次与陈梅家人的沟通,近日,陈梅最终同意了法院补偿10000元的调解方案,双方的矛盾也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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