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还借款房产转卖两次骗取增值退税

2014/3/21 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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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抵还借款,男子将一处房产转卖两次,并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增值退税。近日,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逃税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刘幼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08年3月,刘幼其因办厂无力返还借款,以7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厂房转让给张某、杨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厂房仍由刘办厂使用。2012年6月,刘幼其以办厂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了50万元。后因资金不足无力偿还借款,刘幼其遂提出转卖该厂房。经双方协商,刘幼其以105万元的价格将原已转让给张、杨二人的厂房再次转卖给肖某,并帮肋肖某办理了厂房过户登记手续。

  2012年4月至12月,刘幼其在担任该区社会福利日用化工厂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该企业享有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指使张伶俐(另案处理)到该区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局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虚开了给残疾职工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等缴费收据,并用所开收据到该区国税局办理了退税手续,骗取增值退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84.41756万元。

  2013年6月20日,刘幼其被抓获归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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