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过户老人遭抛弃

2014/3/21 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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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济南市李老太的丈夫和儿子在一次事故中双双离世。后来经人介绍,李老太和侯老汉走到了一起,侯老汉仅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家立业,李老太悉心照顾侯老汉。2009年10月,侯老汉和李老太商量想让李老太把名下的房产给儿子,并称李老太无儿无女,自己又只有这一个儿子,李老太的房子肯定到不了别人手里,更何况自己的儿子对李老太尊重又孝顺,以后肯定要靠他安养晚年,不如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他。侯老汉的儿子向李老太保证,自己一定会孝顺她,把她当亲妈一样对待。李老太于2010年底将房屋办理过户。2012年侯老汉去世,侯老汉的儿子对李老太越发冷漠,去年年底将她赶出房屋。
  李老太只有轮流寄居在亲戚家,李老太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她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房子已经登记过户,李老太只能通过诉讼来索要房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由于李老太与侯老汉结婚时,侯老汉的儿子已经成人,李老太和他没有形成继母子关系,所以她对李老太没有抚养义务,而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也没有约定抚养义务,李老太只能依据上述规定的第一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老太生活困难居无定所,侯老汉的儿子将她赶出房子,严重侵害她的权益,李老太应该在被撵出房屋一年内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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