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杜绝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象的发生

2014/3/19 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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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住保办对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B区块入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21户购买家庭没有按时入住。
富阳市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B区块位于富春街道横凉亭路,总建筑面积26184.36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80套,于2012年8月交付使用。

    按照《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8个月内入住,否则由建设单位收回所购住房,重新安排……”此外,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第二十条中约定:“无特殊原因,买受人必须在18个月内入住,否则由出卖人收回所购住房,向买受人退还购房款。”

    市住保办负责人说,目前该办已通过书面和电话形式通知未及时入住的21户购房家庭,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入住,逾期将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加强富阳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杜绝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象的发生。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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