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五个子女, 1988年,老伴因病去世。1989年,王某单位分给他一套住房,产权人为王某。并于1990年与汪某再婚,1995年,王某邀请自己的同事张一帮忙,立下一份代书遗嘱:考虑到汪某对自己及子女照顾有加,一切财产和房屋由汪某继承。该代书遗嘱有王某的签字,张一、汪某也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
2001年开始,王某一直卧床不起,期间大儿子王军和继母汪某照顾着王某。2005年,王某觉得大儿子一直照顾着自己,而自己也没有其他的财产。因此,王某动了改遗嘱的心思,他叫来自己的大儿子王军和汪某,与他们商量了一下,对之前的遗嘱做出来一些改动,即以录音的形式,载明如果王某去世,大儿子也要继续照顾继母汪某,并赡养继母,这样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归属于王军。
2006年,王某因病去世,家里却因为这套房子闹起了纠纷,因为拆迁,这套房子升值不少,其他子女都表示他们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由于协商不成,其他三个兄妹把王军和继母告上了法庭,认为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无效,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此时王某的小女儿王晓也站出来,认为自己有继承亲生父亲财产的权利,她因与养父母关系不和,已经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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