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虚构原价假打折罚款15万元

2014/3/15 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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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品房销售企业在某报刊2013年5月16日A03版刊登某楼盘的销售广告“170.05㎡的四室两厅三卫(原单价8430元/㎡,一口单价6950元/㎡)、165.52㎡的四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696元/㎡,一口单价7245元/㎡)、148.85㎡的三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852元/㎡,一口单价7374元/㎡)、131.04㎡的三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746元/㎡,一口单价7533元/㎡)、101.67㎡的两室两厅一卫(原单价8932元/㎡,一口单价8054元/㎡)”。经物价局查明,报刊中所述的原单价并不存在,没有销售记录,为虚构原价。

  物价局责令该单位停止楼盘营销宣传中虚构原价诱导消费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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