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次贷:开发商想方设法诱导“冲动消费”

2014/3/1 6: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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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10万圆梦市中心”——这是2013年天鸿·香榭里打出的广告语。天鸿·香榭里首付10万元就能购买的是90平方米小户型房源。当时该楼盘的单价为17000元/平方米左右,90平的总价约为153万元,按10万元算,首付比例仅为6.5%,远低于国家规定的30%的首付下限。工作人员称,10万元之外的部分会由开发商垫付。
以总价153万元计算,根据30%的首付下限规定,最低首付款约为46万元;购房者出10万元就够了,其余36万由开发商设法垫付。购房者为此要签两份合同,一份是购房合同,另一份则是“借款协议”。
据内部人士透露,所谓的“垫付”其实根本无需开发商或所谓的第三方实际出钱,他们只是给客户开张收据而已,购房者再给开发商或第三方写欠条。购房者必须在两年内还清欠开发商的36万元首付尾款。
这种做法在业内被称为“分期首付”,看起来降低了消费者的购房难度,实则非法规避了银行的风险管控机制,并充当“债主”向购房者收息,把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和购房者。
选择分期首付的购房者通常还贷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也偏低,有可能在开发商的违规诱导下“冲动消费”,购房后一旦违约,除了会被收取较高的罚息外,拖欠房贷的信息也将被记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后患无穷。
有业内人士看到“分期首付”的背后,是美国“次级贷”式的隐忧。开发商绕过银行或者在银行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人为降低了住房信贷申请的门槛,使得原本是优质资产的住房信贷出现“次贷化”倾向,沦为不良资产的风险大增。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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