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交易中心门口已不见了3月份时的拥挤

2013/4/5 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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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版和青岛版“新国五条”细则终于落地,但对于民众迫切关注的“二手房交易20%个税”如何征收并没有提及。济南市住建委方面公开表示,目前山东版细则正在制定中,济南版细将在省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20%征税问题悬而未决,让二手房交易如期出现了冷清局面。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郭松海教授建议,可以采取把房屋原值的20%作为应扣除的合理费用,然后对差价按20%征税,并对超出评估价部分按累进税率征税。



“自4月2日起,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业务办理时间恢复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各窗口设置恢复原状,所有业务均能正常办理。”2日,经济导报记者来到济南市住房和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看到这样一份“公告”。


济南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说,“4月份之前,每天还没到上班时间,来办业务的人就已经簇拥在中心门口了,工作人员忙得团团转。现在就比较冷淡了,大家的热情也明显降温了。”


导报记者也注意到,当日来办业务的市民寥寥无几,大厅很空旷,来办业务的市民也显得很从容。


济南领域不动产明蕾店店长刘金波2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前来咨询二手房的人明显比以前少了,和3月份形成了鲜明对比。


“假如济南落实20%个税征收,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的成本会增加,因此会更多地购买一手房,短期来说对房产中介市场有负面冲击。”郭松海说,但长期而言,当供需接近平衡,房地产市场成熟后,房产中介还是有很大市场的。


刘金波表示,他所在的区域属于经五路小学学区,住房刚性需求较大,他对下一步的二手房市场很有信心。



郭松海认为,与北京等一线城市相比,济南房地产市场不温不火,所以调控政策不可能比一线城市严格,济南版细则比较符合济南目前的市场情况。


郭松海建议,要建立二手房评估系统并正式上线,统一本地二手房交易价格衡量标准,并及时根据市场价格予以调整,以防止利用阴阳合同逃税。


在执行中,不需要再扣除一项项费用,而应从其转让收入(扣除原值)中再扣除房屋原值的20%,然后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主不按评估价出售,提高售价,购房者也愿意接受,在超过评估价一定幅度如20%以内,可对上浮部分再按20%征税;如超过20%,即按累进税率征税。


“这样便于操作,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房主所缴个人所得税转嫁到购房者头上,毕竟征税只是手段,重心是要抑制投资投机,才符合政策出台的初衷。”郭松海分析,“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估价、经纪等中介机构加强监管,将其经营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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